联系我们
13832742541
- 地址:
- 河北省泊头西郊工业区
- 座机:
- 0317-8300268
- 传真:
- 0317-8310256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
时间:2013-03-31 03:40:12 作者:admin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
(1)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材哈夫节(以下简称管材).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件‘以下简称管件,应具有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2)管材存放,搬动和运输时应采用软保护捆扎.管材端头应封堵,管材,管件存放,搬动和运输时不得抛摔和受剧烈撞击.不得暴晒和雨淋,不得与油类,酸,碱,盐等化学物质接触.
(3)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的存放期不宜超过一年.且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不大于40℃的库房.
(4)接收管材,管件时必须进行验收.应验收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母合格证和各项性能检验报告等资料;验收管材,管件时应在同一批中抽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查.当有必要时,应进行全部性能指标测试.